365网址导航大全关于服务保障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的意见
更新日期: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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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保障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韩(烟台)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产业园建设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产业园建设的重要使命,切实增强服务保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1、充分认识服务产业园建设的重大意义。共建中韩(烟台)产业园是中韩两国在自贸区时代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两国产业合作的新尝试。作为中韩两国政府间指定合作的产业园,是深化中韩经贸合作、实验国际经贸合作新规则、推动中韩自贸区高标准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有利于对接国家自贸区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引领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充分利用两国优势,整合两国资源,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质量效益提升;有利于建设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的示范载体,为在经济新常态下调整发展定位、转换发展动力、创新发展模式探索新路。全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产业园在全市经济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更新执法理念,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产业园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2、准确把握服务保障产业园建设的总体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高检院、省院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建设的重大部署,准确把握产业园“中韩自贸区产业合作示范区、东北亚综合国家物流枢纽、‘一带一路’战略合作平台和韩国匀速突出的智慧型宜居新区”的功能定位和“韩国企业投资中国最佳目的地、韩国商品进军中国市场最大集散地、韩国医疗美容等优势产业国际转移最优承接地、韩国人在国外最大聚居地”的任务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找准服务产业园建设的切入点,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实效,为产业园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服务。

3、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平等保护、能动作为的理念。严格规范,就是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又要为政策范围内的有益探索营造宽松环境,对有利于园区建设、有利于激发创造活力、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经济行为,都要积极支持和依法保护,促进形成“敢想、敢干、敢闯、敢试”的氛围。平等保护,就是要牢固树立并坚持所有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确保园区内各种所有制企业“三个平等”,即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坚决防止和制止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能动作为,就是要坚持先行先试、大胆实践,探索建立既适应产业园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要求,又符合司法规律的高效运行检察工作模式,科学准确使用法律、国际条例、国际惯例等,实现国际、国内法律规则对接,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与产业园的内在法治需求相契合。

二、突出重点领域和环节,切实增强服务产业园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着力开展服务产业园建设专项调研活动。紧紧围绕产业园核心区、扩展区和联动区开发时序、功能设置和产业布局,组织骨干力量,主动与发改委、经信委、城建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对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征询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关于产业园建设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深入了解产业园建设的重大投资工程,主动研判服务过程中检察工作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研判对检察人员司法方式和司法能力提出的新要求,有针对性地强化服务措施,完善服务机制,切实提升服务实效

5、着力加强对产业园重大建设项目的司法保护。预防和减少重大建设项目中的职务犯罪作为服务产业园建设的首要任务,深化院领导对接、预防志愿者机制,围绕中韩铁路轮渡、中韩经纬广场、旅游休闲度假重点区域开发、烟台电子商务产业园等重大建设项目,认真做好资金使用、资源配置、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建立工程建设腐败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检察、主管、建设三方共同预防的整体合力。抓住项目审批、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摸排发案的高发群体和易发岗位,着力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导致企业和经济发展遭受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集中开展产业园建设专项预防调查,深化预防建议、专题报告、预防约谈诫告等工作,结合办案深入分析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犯罪特点、规律和趋势,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堵塞监管漏洞的检察建议,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6、着力维护产业园金融投资管理秩序。加强金融法治、信贷政策、跨境结算、离岸金融等涉外金融知识的学习培训,提升办理金融案件的能力水平,提升识别重大金融风险的司法能力。积极推动产业园新型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健全与金融监管机关、金融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和预警分析机制,及时了解双边金融合作发展和涉外金融违法犯罪情况,收集涉及金融犯罪案件线索和信息,分析犯罪原因、特点等,提出防范对策建议,供党政机关、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决策参考。严厉打击本外币兑换、跨境人民币结算、大宗商品交易等领域的金融犯罪,严肃查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突出防范涉外金融风险,扎实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和证券期货领域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尤其在办理房地产、财政、金融等领域案件和涉企案件时,确保既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风险控制和化解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7、着力维护产业园良好的国际贸易秩序。围绕打造中韩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心、中韩两国商品集散地和中转地目标,依法监督纠正涉及港口、保税、保险、仓储物流、大宗商品交易、跨境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结算等民商事审判案件,维护中外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国际贸易功能集成要求,认真研究离岸贸易、保税展示交易、融资租赁、仓单质押融资、跨境电子商务等国际贸易新业态产生的法律问题,结合办案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

8、着力加强对产业园产业企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突出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电子信息、生命科学等新技术、新产品和动漫设计、网游开发、影视制作等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严肃查办和预防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扶植、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加重视对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创新收益的保障,更加重视对创新环境的维护。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探索建立类案监督机制,慎重处理科技创新融资、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创造活力。

9着力保障产业园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企业入驻产业园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利用项目审批、贷款发放、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等职务便利向企业索贿受贿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破产倒闭的职务犯罪,依法办理走私、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犯罪,坚决监督纠正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确有错误的行政诉讼案件,切实为企业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依法监督纠正涉及产业园建设的该立案而不立案、不该立而立案、使用非法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加大对产业园企业合同履行、债务纠纷、职工工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民商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保障产业园企业生存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结合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督促相关政府部门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勤政廉政,引导产业园内企业依法创业、规范经营,推动形成边界清晰、权责分明、交往规范、监督有效、参与有序、激励有为的良好政商关系。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追逃、追赃工作,最大限度挽回企业因犯罪遭受的经济损失。完善联系和服务企业机制,探索建立产业园派驻检察室,定期深入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了解企业法律诉求,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防范和应对经济风险、诉讼风险的能力,提升服务产业园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0、着力为产业园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产业园建设者、经营者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盗窃、抢夺、哄抢企业财物和产业园企业内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严重侵害产业园建设者、经营者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依法严惩敲诈勒索、绑架伤害等侵犯产业园建设者、经营者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着重办理以舆论监督为幌子,故意歪曲、捏造产业园内企业负面新闻收取“封口费”,故意损害商业信誉、不正当竞争等侵犯企业名誉权的刑事案件。积极与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产业园周边治安乱点整治,保障产业园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让产业园建设者、经营者感到安心。依托检察专业资源,积极为产业园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反洗钱工作交流合作机制建设等提供支持保障。

三、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服务产业园建设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11、加强组织领导。市院成立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段连才检察长任组长,李栋梁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任成员,办公室设在预防处,办公室、宣教、基层、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控申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联动协作,同心同向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相关院也要成立工作小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把服务产业园建设的实效作为衡量和评价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院党组每半年要听取一次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工作实效。

12、提高素质能力。巩固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进一步增强看齐意识、大局意识、前列意识和担当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正确发展理念和司法理念贯彻到服务产业园建设的全过程。认真学习产业园建设涉及的各方面知识,积极深入产业园建设一线开展调研,加强服务措施的实务性和前瞻性研究,以队伍素质能力的提高促进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

13、讲究策略方法。进一步正确处理好司法办案与服务发展、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等重大关系,切实做到司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公正,努力为产业园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坚持查办案件与规范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和保障合法权益、惩治犯罪和挽回损失并重,防止因执法办案不当加剧产业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注意把握司法办案时机,不断加强和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对法定代表人涉嫌违法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务;确需采取上述措施的,要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特别是在办理涉及产业园建设重要产业企业的案件时,要坚持做到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帮扶、一案一教育,防止司法方式方法不当而影响发展稳定。

14增强工作合力。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服务保障改革的思路措施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通报工作情况,主动争取各方支持。加强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协作联动,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共同预防、联合督导调研等工作机制,在产业园建设所涉案件法律适用、政策运用、执法方式等方面统一尺度、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15、妥善办理涉外案件。严格按照高检院、省院关于处理涉外案件的相关规定,依法、慎重办理涉外案件,从维护政治安定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综合考虑国际影响,客观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确保案件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处理涉外案件时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互相协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征求意见和通报情况等制度,对应当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涉外案件,必须按规定和分工及时通知。遇有法律规定情形时,要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以及对外表态口径于受理案件或采取措施的四十八小时内报上一级主管机关,同时通报市政府外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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